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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电池退役后,部分动力电池仍具有很好的电性能,其剩余容量可以满足储能、备电等应用场景的需求。一般情况下,动力电池包由若干个模块或单体组成,即使电池包由于内部个别模块或单体损坏而不能继续使用,电池包内的其他模块与单体仍具有很大的二次使用空间。在废旧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过程中,若直接将废旧动力电池进行材料再生利用,将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因此,从资源利用最大化原则出发,废旧车用动力电池的梯次利用很有必要。

但是,由于退役后的动力电池技术状态差异较大,并非所有的退役电池均能用于梯次利用,之前行业内没有相关标准可以依据。通过梯次利用环节生产的电池,与新品电池相比,应该要有所不同,并且在产品上面要有明确的区分标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认为:有必要尽快制定规范动力电池梯次利用要求和梯次利用产品标识的标准。
在绿色可持续领域,新出台的《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梯次利用》国家标准包括《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梯次利用 第3部分 梯次利用要求》(GB/T 34015.3-2021)以及《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梯次利用 第4部分:梯次利用产品标识》(GB/T 34015.4-2021)两项标准。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梯次利用 第3部分 梯次利用要求》(GB/T 34015.3-2021)规定了车用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的总体要求、外观及性能要求和梯次利用产品一般要求,标准适用于退役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单体、模块和电池包或系统的梯次利用,退役车用镍氢动力蓄电池单体、模块和电池包或系统的梯次利用参照执行。标准依据电池处置程序规定了分类、拆解、报废等一般要求,要求企业获取电池数据并根据梯次利用场景应用需求制定安全性评估规范和性能评估规范,并规定了梯次利用产品余能、循环寿命、安全性等基本性能要求。标准从不同梯次利用场景出发规定了单体、模块、电池包各层级梯次利用的最低余能要求,并给出终止梯次利用的余能要求。